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故简称37号文。通知中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被称为“37号文登记”。
1、37号文登记的作用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中国人在境外投资或持股有诸多限制,例如,外汇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返程投资,是指中国籍的个人或企业在境外投资之后,又回到中国境内投资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下,这家外商投资企业会被认定为特殊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返程投资企业”。
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中国境内居民在境外的投资,如果产生资本项下收益,不管是分红还是交易变现,未来资金调回时如果要将收益拿回境内,进行外汇申报也需要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别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译作: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2、登记内容有哪些?
(1)境内居民的个人信息;
(2)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即“VIE公司”)的信息;
(3)SPV(通常为境外的“BVI公司”)的信息。
3、登记操作流程
步骤1:创始人设立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设立流程为:创始人设立SPV公司(多为BVI公司),并以上述SPV公司为股东,设立开曼公司作为未来融资和上市的主体。上市主体新设或收购离岸公司,一般为香港公司。
步骤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对于37号文的登记时点,文件原文的规定是“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境内个人股东,需要在“向特殊目的公司(BVI公司)出资”之前按37号文进行登记。
在搭建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境内外商投资企业(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建议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
因为37号文主要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WFOE)已经注册成立,说明返程投资已经完成,此时进行37号文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补登记(补登记审批权限主要在外汇管理局),流程及难度会相应增加。
步骤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并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
香港壳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 外商投资企业(WFOE)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利润转移及符合美国VIE会计准则的标准。WFOE设立后用来协议控制国内运营实体,VIE架构同时亦初步搭建完成。
步骤4: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37号文的外汇登记还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已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变更登记的及时性要求,现实中很多中概股企业在红筹架构搭建初期,会为大股东们每人设置一个单独的BVI公司,以降低变更登记的繁琐性。
步骤5: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需变更37号文登记
4、登记所需的文件
境内股权公司资产合法持有证明文件;
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股东名册、认购人名册等)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
国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境内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境外投资者签订的投融资协议;
创始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外汇登记表;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
承诺函;
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书。
5、在哪里办理37号文登记
目前,境内自然人股东的37号文外汇登记已被外管局下放到有资质的银行办理。境内个人未对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的,可直接到户籍或境内主要资产所在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
内地企业于境外上市均绕不开搭建红筹架构,都涉及办理37号登记。本文通过简要梳理介绍37号文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操作要点,供参考!37号文外汇登记一般会由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文件的搜集及整理,材料准备需要经验丰富的外汇专员协助进行填写。